22 甲為立法委員,收受建商乙提供之賄賂 200 萬元,乃依請託召開協調會, 並於會中向縣政府關於核發建照執照之主管丙與承辦人丁施壓要求其等 依照建商乙之要求,在法定核發建照執照要件不具備的情況下,仍核發建 照執照給建商乙,丙、丁迫於壓力乃同意甲之要求核發建照執照予乙。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以協調會名義向行政機關之官員關說之行為,在我國現在的實 務上,可認為是立法委員的職務上行為
(B)甲之行為,應成立公務員職務上受賄罪
(C)甲之行為,非立法委員的職務上行為,而應另成立以非主管監督事務為 基礎的圖利罪
(D)甲召開協調會之行為,可認為是與立法委員之職務有密切關連而具有實 質影響力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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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 C(19), D(1), E(0) #3865375
統計: A(10), B(2), C(19), D(1), E(0) #386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