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成年子丙。丁女已離婚,有一子戊。嗣後,丙、丁結婚。甲、戊之關係為何?
(A)旁系姻親
(B)旁系血親
(C)直系姻親
(D)無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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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6), C(86), D(230), E(0) #3359092

詳解 (共 3 筆)

#6268571
民法   第 967 條 稱直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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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5009
1.甲戊沒有血統連繫➜非血親 2.甲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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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5788

正確答案是 (D) 無親屬關係

理由如下:

  1. 親屬關係的種類:

    • 民法上的親屬關係分為血親姻親
    • 血親: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和旁系血親(如兄弟姐妹)。
    • 姻親:指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包括配偶的直系血親(如公婆、岳父母)和配偶的旁系血親(如大伯、小姨子)。
  2. 本題解析:

    • 甲是丙的父親,屬於直系血親一等親。
    • 丁是丙的配偶,甲是丁的岳父,屬於直系姻親一等親。
    • 戊是丁的兒子,與甲沒有任何血緣或婚姻關係,因此甲與戊之間沒有親屬關係

故本題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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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2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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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67 條 1.稱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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