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都與民眾在末期醫療的自主權有關,但兩者在某些層面亦有些異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意願人預立醫療決定或簽署意願書時,皆須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B)意願人預立醫療決定或簽署意願書時,兩者皆應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且意願人可隨時以書面撤回其意願
(C)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而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是具完全行為能力之預立醫療決定,在特定臨床條件時,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 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分
(D)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病人自主權利法則需意願人或其醫療委任代理人於意願書表示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