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請問,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我國各級地方政府:
(A)不得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
(B)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應先經中央政府之核准
(C)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不須中央政府核准
(D)僅有在國外發行長期公債須中央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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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4), B(1424), C(80), D(68), E(0) #1483007
統計: A(264), B(1424), C(80), D(68), E(0) #1483007
詳解 (共 1 筆)
#1585597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4條
各級政府非依法律之規定或議會之議決,不得發行公債或為一年以上之國
內、外借款。
前項公債及借款未償餘額之限額,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辦理。
各級地方政府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應先經中央政府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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