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第二審判決之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被告利益上訴之案件,如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者,第二審法院仍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
決之刑
(B)檢察官為被告不利益而上訴之案件,原審判決雖無適用法條不當之情形,第二審法院仍得諭知較重於
原審判決之刑
(C)由被告上訴之案件,如原審判決無適用法條不當之情形,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D)檢察官為被告利益而上訴之案件,如原審判決並未適用法條不當,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
決之刑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