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國防目的為:
(A)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經濟繁榮
(B)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國家富強康樂
(C)遏止國內非法活動,防範國際恐怖行動
(D)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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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475), C(69), D(3565), E(0) #245543

詳解 (共 1 筆)

#467578

憲法第 137 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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