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結婚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一方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結婚登記
(B)未成年人結婚,應先經家事法院認可後,始得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C)結婚登記應由雙方當事人及其證人二人,共同至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D)再婚之結婚登記,應偕同前婚姻之配偶,共同至戶政機關取得前次婚姻解消之證明書後,始得為再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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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5), B(9), C(198), D(11), E(0) #2822325
統計: A(635), B(9), C(198), D(11), E(0) #2822325
詳解 (共 4 筆)
#5972125
(A) 戶籍法§26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或於驗證後,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之。
五、初設戶籍登記,應向現住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六、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B)民法§980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C)民法§982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證人在書約上簽名就好不用一起到戶所)
(D)亂寫一通!應該不會有人選這個啦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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