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者在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中無連任限制?
(A) 總統
(B) 司法院大法官
(C) 監察委員
(D) 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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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634), C(2219), D(280), E(0) #174304
統計: A(11), B(634), C(2219), D(280), E(0) #174304
詳解 (共 10 筆)
#596169
AD連選得連任一次 B不得連任 僅C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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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337
回應一下7F,這裡會牽涉憲法研究的實務問題,沒興趣可以不用看,反正不會考
憲增5條1項: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這裡明顯是講司法院正、副院長無任期保障但有任期限制,白話講,沒違法、意外問題的情形下,正、副院長最多做八年(任期限制),可是有機會少於八年(無任期保障)
這裡出現的問題是湯德宗大法官認為目前憲法運作沒有很明白的:
1.如果正、副院長去職且任期未滿8年,可否回任大法官?
2.不得連任是否可再任?
所以我在5F問的問題:司法院正副院長不是大法官嗎?(答案是)-->可是某前大法官又回去擔任院長,大法官不是不得連任嗎?(答案是)
而這剛好符合第二個類型:某前大法官於任滿後再次回任司法院院長,依憲增5條1項,大法官可任正、副院長,即表示某前大法官又再次擔任大法官,因此才會具有擔任正、副院長的資格。
又依同法5條2項,大法官不得連任,則已擔任過大法官於任期屆滿後,是否得再次擔任大法官從而取得擔任正副院長的資格?(某大法官說是"再任";而某地方法院法官說是"回任",但他是小咖,可以不理)
這也是我在5F說"現在考選部應該不會考這種白目題目"的原因,因為5F提出來的問題目前可能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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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886
回樓上兩位,
根據憲增第五條第一項:「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副院長...」
代表院長跟副院長都是大法官拉!!!
當然都有任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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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848
B不得連任,但也不保證任期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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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367
了解您的意思了,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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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93
請問C是僅規定在本文還是增修裡的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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