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幼兒園廁所之設置 須符合下列何者規定?
(A)座式大便器高度為30公分
(B)小便器採用溝槽式比較環保
(C)洗手台高度不得超過55公分
(D)廁所門不得裝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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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6), B(88), C(260), D(1318), E(0) #1829917

詳解 (共 10 筆)

#3775840

(A)座式大便器高度為21-29公分

法規說得25公分(正負加減四公分)

(B)小便器採用溝槽式比較環保

(小便器:高度不得逾三十公分,且不得採用無封水、無防臭之溝槽式小便設施)

(C)洗手台高度不得超過60公分

(洗手臺:供2-3歲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50公分;供3-6歲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60公分。洗手臺前應設置鏡子)

所以選(D)廁所門不得裝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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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9052
(A)座式大便器高度為3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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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9570
nn A.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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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1427
(A)座式大便器高度(含坐墊)以25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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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3372
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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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7833
第 24 條 每層樓至少應設一盥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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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8693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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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2946
(A)座式大便器高度為30公分 →大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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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2876
(A) 座式大便器高度為30公分 -> 21~29公分
(B) 小便器採用溝槽式比較環保 -> 不得採用溝槽式
(C) 洗手台高度不得超過55公分 -> 50公分/60公分
(D) 廁所門不得裝鎖
每層樓至少應設一盥洗室;盥洗室(包括廁所)之衛生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置符合幼兒使用之下列設備:
    1. 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包括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負加減四公分)【A】;採蹲式者,應在其前方或側邊設置扶手。但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應使用坐式大便器。大便器旁應設置衛生紙架。
    2. 小便器:高度不得逾三十公分,不得採用無封水、無防臭之溝槽式小便設施【B】
    3. 水龍頭:間距至少四十公分,並得採分散設置。但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應設置於盥洗室(包括廁所)內。水龍頭出水深度,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四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七公分。
    4. 洗手臺: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五十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六十公分【C】。洗手臺前應設置鏡子。
    5. 淋浴設備:
      1. 每樓層至少一處盥洗室設置冷、溫水淋浴設備。
      2.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班級,每班均設盥洗室;盥洗室均設置冷、溫水淋浴設備。
      3.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班級內盥洗室之淋浴設備,得計入每樓層盥洗室設置淋浴設備之數量。
    6. 隔間設計:在兼顧幼兒隱私及安全之原則下,依下列規定辦理:
      1. 第一目、第二目及前目衛生設備,其雙側應以軟簾或小隔板,及前側應以門扇或門簾隔間,不得裝鎖【D】。但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其前側得不隔間。
      2. 隔間高度,不得逾一百二十公分。但淋浴設備設置於專供教職員工使用之廁所內者,不在此限。
  2. 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衛生設備之數量,不得少於下列規定:
    1. 大便器:男生每十五人一個;女生每十人一個。
    2. 小便器:男生每十五人一個。
    3. 水龍頭:每十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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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2873
(A) 座式大便器高度為30公分 -> 21~29公分
(B) 小便器採用溝槽式比較環保 -> 不得採用溝槽式
(C) 洗手台高度不得超過55公分 -> 50公分/60公分
(D) 廁所門不得裝鎖
每層樓至少應設一盥洗室;盥洗室(包括廁所)之衛生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置符合幼兒使用之下列設備:
    1. 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包括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負加減四公分)【A】;採蹲式者,應在其前方或側邊設置扶手。但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應使用坐式大便器。大便器旁應設置衛生紙架。
    2. 小便器:高度不得逾三十公分,不得採用無封水、無防臭之溝槽式小便設施【B】
    3. 水龍頭:間距至少四十公分,並得採分散設置。但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應設置於盥洗室(包括廁所)內。水龍頭出水深度,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四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七公分。
    4. 洗手臺: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五十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六十公分【C】。洗手臺前應設置鏡子。
    5. 淋浴設備:
      1. 每樓層至少一處盥洗室設置冷、溫水淋浴設備。
      2.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班級,每班均設盥洗室;盥洗室均設置冷、溫水淋浴設備。
      3.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班級內盥洗室之淋浴設備,得計入每樓層盥洗室設置淋浴設備之數量。
    6. 隔間設計:在兼顧幼兒隱私及安全之原則下,依下列規定辦理:
      1. 第一目、第二目及前目衛生設備,其雙側應以軟簾或小隔板,及前側應以門扇或門簾隔間,不得裝鎖【D】。但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其前側得不隔間。
      2. 隔間高度,不得逾一百二十公分。但淋浴設備設置於專供教職員工使用之廁所內者,不在此限。
  2. 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衛生設備之數量,不得少於下列規定:
    1. 大便器:男生每十五人一個;女生每十人一個。
    2. 小便器:男生每十五人一個。
    3. 水龍頭:每十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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