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有關婚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B)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不得訂定婚約
(C)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D)解除婚約者,不得請求返還因訂婚而贈與之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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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 B(703), C(93), D(4802), E(0) #193668
統計: A(362), B(703), C(93), D(4802), E(0) #193668
詳解 (共 10 筆)
#242315
民法 979-1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
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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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676
B有但書:但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於法代允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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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071
解除婚約者,得請求返還因訂婚而贈與之贈與物
遭家暴者,得請求
家暴者,不得, 要付醫藥費,膳養費 這樣想比較通
遭家暴者,得請求
家暴者,不得, 要付醫藥費,膳養費 這樣想比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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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276
A是民法972條
B是973條
C是9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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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0251
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979-1 條 (贈與物之返還)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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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82
果然累了寫題目會一直錯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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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696
民979-1 (贈與物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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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9122
第 973 條
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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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080
遭到家暴要求解除婚約,不得請求返還因訂婚而贈與之贈與物 ← 不合理
這樣的例子說得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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