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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109年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22.甲於民國 90 年 5 月 5 日以自己之房屋為乙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雙方約定,所擔保債權確定之期日為民國 130 年 5 月 5 日,依民法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A)該確定期日應以 30 年為限
(B)該約定無效
(C)該確定期日成為不確定期日
(D)該確定期日應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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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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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881-4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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