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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08837 | 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08837

年份:110年

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22. 《自來水法》第 101 條罰則,自來水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職司水質清潔之受僱人,明知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水,不合自來水水質標準而仍繼續供應,致引起疾病災害者,處 _________有期徒刑。
(A)一年以下
(B)三年以下
(C)五年以下
(D)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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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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