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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水◆自來水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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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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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22419 |
科目:
北水◆自來水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22419
年份:
113年
科目:
北水◆自來水法規
22. 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被稱為
(A) 區分地上權
(B) 普通地上權
(C) 不動產役權
(D) 不動產所有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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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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