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所得稅法規定,某甲對私立學校直接捐贈,其可扣除之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的百分之幾為限?
(A)10%
(B)20%
(C)50%
(D)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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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550), C(82), D(13), E(0) #3121800
統計: A(125), B(550), C(82), D(13), E(0) #3121800
詳解 (共 4 筆)
#6233906
所得稅法第 13 條
個人之基本稅額,為依第十二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六百萬元後,
個人之基本稅額,為依第十二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六百萬元後,
按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
但有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所得者,其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扣抵之。
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項所得,而依前段規定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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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1978
所得稅法第17條
一、免稅額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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