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非條約協定採購,指得不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B)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
(C)既然允許外國廠商參與,則應給予平等受邀之機會,不得加以限制
(D)大陸地區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準用外國廠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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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43), C(317), D(54), E(0) #3010354
統計: A(19), B(43), C(317), D(54), E(0) #3010354
詳解 (共 2 筆)
#617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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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A)非條約協定採購,指得不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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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其原產地之認定,依下列原則:
一、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二、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三、兼有我國及外國財物或勞務,無法依前二款認定其歸屬者,以所占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B)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
條約協定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非條約協定國廠商。
工程採購中涉及財物或勞務之提供者,其原產地之認定,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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