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所謂追溯保險,係將保險契約訂約前之風險,亦擴大納入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範圍。有關追溯保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保險契約訂立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而保險人若已給付保險金者, 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
(B)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 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C) 保險契約訂立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保險人不得請求保險費及償還費用。其已收受者,應返還之
(D)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而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時,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與應得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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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D)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