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關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申請為期貨交易輔助人,以經營證券商業務者為限
(B)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業務者,不得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C)期貨交易輔助人從事期貨交易之招攬業務,應以委任期貨商名義為之
(D)期貨交易輔助人以接受一家期貨商之委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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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1), B(172), C(73), D(75), E(0) #1609797
統計: A(371), B(172), C(73), D(75), E(0) #1609797
詳解 (共 4 筆)
#2860674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二條
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業務者,不得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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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8878
期貨交易輔助人
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係協助期貨經紀商招攬客戶,並接受客戶下單,再轉單給期貨經紀商,惟不得經手保證金業務。目前僅證券經紀商得申請成為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交易輔助人之主要業務範圍包括:
- (一) 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
- (二) 代理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
- (三) 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
- (四) 通知期貨交易人繳交追加保證金及代為沖銷交易。
資料來源 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4/MarketFramework.asp
故答案應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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