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3年 - 103-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124756
年份:103年
科目: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22. 期貨信託事業應有一名以上符合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所定資格條件之股東(即專業股東), 除以發行新股分配員工紅利、發行新股保留由員工承購或符合一定條件者外,其合計持有股份不得少於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多少? (A) 百分之五 (B) 百分之十 (C) 百分之十五 (D) 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