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招標文件對於廠商資格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不得禁止大陸廠商投標
(B)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屬不當限制投標廠商資格情形
(C)非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可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之廠商參與
(D)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事業,其含陸資成分達 1/2 以上之廠商,視為大陸地區廠商
統計: A(100), B(46), C(798), D(201), E(0) #1893645
詳解 (共 6 筆)
(A)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得禁止大陸廠商投標
(B)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不屬不當限制投標廠商資格情形
(C)非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可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之廠商參與
(D)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事業,其含陸資成分達 1/2 以上之廠商,視為我國廠商
(A)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不得禁止大陸廠商投標>>得視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外國廠商參與。
(B) 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屬不當限制投標廠商資格情形>>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有對我國或外國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之必要者,其限制條件及審查相關作業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C) 非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可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之廠商參與
(D) 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事業,其含陸資成分達 1/2 以上之廠商,視為大陸地區廠商>>1/3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一)陸資廠商之分類:
1、大陸地區廠商:指依大陸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非依兩岸之法律設立登記而含陸資之廠商,且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之陸資投資公司,即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3、在臺陸資廠商: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事業,且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5條規定之陸資投資事業(即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或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逾三分之一者)。
D 是在臺陸資廠商: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事業, 且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5條規定之陸 資投資事業(即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或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 合計逾三分之一者)。
這題沒有超出範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