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民法中關於動產讓與之規定,第761條第1項後段但書「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
與合意時,即生效力」,為什麼類型的交付方式?
(A)簡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現實交付
統計: A(805), B(362), C(58), D(101), E(0) #2084551
詳解 (共 3 筆)
關於民法四種「交付」的方式
1.現實交付(民法761條前段):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這是最簡單的例如:我向你買車一定要車交到你的手上這車才是你的至於有沒有過戶不是重點過戶只是監理機關方便管理之行政程序耳。
2.簡易交付(民法761條第1項但書):
但受讓人佔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例如:某甲想把車賣給乙而車子剛好在乙手上(三天前乙向甲借)只要兩人講好即可反正車已在乙手上不用再轉來轉去啦!
3.占有改定(761條第2項):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佔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佔有以代交付。 例如:甲把車賣給乙但想去遠地旅行再用三天 此時甲乙訂約言明三天後再交車與乙 但車子實際上已屬乙所有也。
4.指示交付(761條第3項):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例如:甲想把車賣乙實則該車在三天前借丙使用 此時甲可令丙直接將車交付與乙而不用由丙先還甲再由甲交付於乙。
2.3.4.亦有學者稱之為觀念交付。
依民法第 758 條第 1 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 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下列何者非本條項所指之法律行為?
(A) 不動產買賣
(B) 不動產抵押權設定
(C) 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移轉
(D) 地上權設定
111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7577
答案:A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該登記稱為:
(A) 設權登記
(B) 宣示登記
(C) 保全登記
(D) 預告登記
102年 升資考試 交通事業郵政 (佐級晉員級) 民法概要#12764
答案:A
依民法第 758 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其登記為:
(A) 成立要件
(B) 生效要件
(C) 對抗要件
(D) 抗辯要件
107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8932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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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關於動產讓與之規定,第761條第1項後段但書「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 與合意時,即生效力」,為什麼類型的交付方式?
(A) 簡易交付
(B) 占有改定
(C) 指示交付
(D) 現實交付
108 台鐵營運人員: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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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動產物權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要式行為→§758。
(B)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758。
(C) 非經交付標的物,不生效力→§761: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D) 債權行為無效、不成立或被撤銷者,不影響不動產物權行為效力
答案:C
民法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A)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B)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C)。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D)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961號判例
按物權行為有獨立性及無因性,不因無為其原因之債權行為,或為其原因之債權行為係無效或得撤銷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