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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年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約僱人員進用及儲備候用甄試【監理專業常識】#1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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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年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約僱人員進用及儲備候用甄試【監理專業常識】#11943 |
科目:
公職◆交通行政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年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約僱人員進用及儲備候用甄試【監理專業常識】#11943
年份:
102年
科目:
公職◆交通行政
22.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
(A)三十公里
(B)四十公里
(C)五十公里
(D)六十公里 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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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wlong68
B1 ·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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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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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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