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_秋季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131490
年份:114年
科目: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22. 要保人甲以其配偶乙為被保險人,於 111 年 6 月 30 日向丙保險公司(下稱丙公 司)投保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約定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並指定其子丁 為受益人,乙於 114 年 7 月 1 日故意自殺死亡,請問依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 丙公司僅須返還已繳付之保險費
(B) 丙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C) 丙公司應給付死亡保險金 1000 萬元
(D) 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丙公司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