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警察機關對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 逕行裁處之。其意旨主要係在剝奪嫌疑人程序上之何種權利?
(A)申辯權
(B)緘默權
(C)聲明異議權
(D)受律師協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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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3), B(72), C(209), D(4), E(0) #313787

詳解 (共 2 筆)

#345927

應修改為A

參照警察法規概要:

警察機關得逕行裁處,其目的係法律已賦予其申辯之機會,其無正當理由不行使其申辯之權力時,法律即無加以保障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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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686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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