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8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6條規定,下列何種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於
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
結匯
(A)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之匯款
(B)公司、行號每筆結
匯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
(C)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
(D)
未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每筆結匯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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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7), B(109), C(88), D(660), E(0) #638500
統計: A(287), B(109), C(88), D(660), E(0) #638500
詳解 (共 3 筆)
#1040184
第六條
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於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一、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千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
二、未滿二十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自然人,每筆結匯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匯款。
一、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千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
二、未滿二十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自然人,每筆結匯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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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652
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於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 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 結匯:
一、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千萬美元之 必要性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 百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
二、下列非居住民每筆結匯金額超過十萬美元之匯款:
(一)於中華民國境內承包工程之工程款。
(二)於中華民國境內因法律案件應提存之擔保金及仲
裁費。
(三)經有關主管機關許可或依法取得自用之中華民國
境內不動產等之相關款項。
(四)於中華民國境內依法取得之遺產、保險金及撫卹金。
三、其他必要性之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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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735
未滿20歲所以要嚴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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