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偵查學#127752
年份:114年
科目:犯罪偵查學
23家暴慣犯甲男與髮妻乙女離異後,對乙女舊情未了,企圖復婚經常撥打乙女電話,且不定時前往乙女工作地點徘迴,等待乙女下班。乙女不堪其擾,就近前往現居地之保三總隊第二大隊隊部報案。關於乙女之報案,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甲、乙固曾有婚姻關係,但甲之跟蹤騷擾行為明顯違法,仍應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關於保護令之規定
(B)甲經警察機關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C)保三警察總隊受理跟蹤騷擾案件後,應移請管轄警察機關接續辦理
(D)司法警察官為調查甲男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第1項最重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