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所定義「去職」之範圍?
(A)辭職
(B)解職
(C)罷免成立
(D)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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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7), B(50), C(216), D(145), E(0) #487814

詳解 (共 3 筆)

#2134411

簡單的說「去職」是政府要你離職回家吃自己,但是辭職是自己不想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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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927

地方制度法第2條

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答案在法條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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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258
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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