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地方「編組」的範圍?
(A)鄰
(B) 里
(C) 區
(D)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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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7), B(13), C(847), D(42), E(0) #938483

詳解 (共 4 筆)

#1160850
第三條   (地方組織體系 )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7 日公布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鎮、市)」。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鄉以內之編組為;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村、里「以下稱村(里)」以內之編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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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630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類型之一,為直轄市(前身為「省轄市」)下轄的行政區。其層級與下轄的縣轄市相同,但並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外,後者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地位。
直轄市的區長,一般由所屬之直轄市市長或之市長指派,僅設置「區公所」作為行政機關(依法為直轄市/市政府之派出機關),不設立法機關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外,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後,由區民選舉區長,並設置區民代表會,由區民選舉區民代表會代表
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D%80_(%E4%B8%AD%E8%8F%AF%E6%B0%91%E5%9C%8B)

什麼是派出機關

  派出機關是指政府根據管理需要,經過上級批准、按照法律程式在其職權範圍和所轄區域內設立的代表機關。

派出機關的類型

  我國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主要有三種類型:

  (1)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行政公署;

  (2)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區公所;(3)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此外,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也屬於派出機關。派出機關不能構成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而是派出它的那一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分支機構,但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資料來源:http://wiki.mbalib.com/zh-tw/%E6%B4%BE%E5%87%BA%E6%9C%BA%E5%85%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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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306
但直轄市和市有區阿
為何不能算編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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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67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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