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協會得提出建議之事項?
(A)考試事項
(B)福利事項
(C)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
(D)考績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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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 B(35), C(131), D(1053), E(0) #3481171
統計: A(333), B(35), C(131), D(1053), E(0) #3481171
詳解 (共 8 筆)
#6609967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6條(得提出建議之事項)
﹝1﹞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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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2829
本題在考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6 條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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