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關於遺囑之敘述,何者正確?
(A)十八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遺囑,當然無效
(B)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所為之遺囑,當然無效
(C)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D)公證人的受僱人得為公證遺囑之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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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355), C(3003), D(580), E(0) #2106509

詳解 (共 8 筆)

#3843166

(A)第 1186 條 —但書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
,不得為遺囑。


(B)1186
(C)第 1196 條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D)第 1198 條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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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0682

(A)1186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出題時是要考限制行為能力人不用法定代理人允許也可以做遺囑,不會無效,所以答案是錯的,注意民法已修正十八歲成年

(B)多數學說認為,作成遺囑不在民15-21項第6款規定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之行為,故不用輔助人同意

(C)1196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D)1198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所以公證人的受僱人不可以當公證遺囑之見證人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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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3969
第 1186 條: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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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4191

(A)十八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遺囑,當然無效
(B)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所為之遺囑,當然無效

民法第1186條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C)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口授遺囑又分口授筆記遺囑、口授錄音遺囑。  (D)公證人的受僱人得為公證遺囑之見證人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95 號 判決按民法第 1191 條第 1  項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乃為確保公證人製作之公證遺囑內容,係出於遺囑人之真意,本其口述意旨作成。而民法第 1198 條第 4  款規定受遺贈人之「直系血親」,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無非因其就遺囑有間接利害關係,為免自謀利益,違反遺囑人之本意,故明文禁止之。

第 1198 條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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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8911

(A)(B)

民法 第1186條1項: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ㅤㅤ
民法 第1186條2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ㅤㅤ
* 已滿18歲受輔助宣告人不論解釋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皆得為遺囑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ㅤㅤ
ㅤㅤ
(C)
民法 第1196條: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失其效力
ㅤㅤ
ㅤㅤ
(D)
民法 第1198條: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
二、監護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代行公證職務人同居人助理人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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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4865
第 1186 條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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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005

(C)民法第1196條:

口授遺囑,
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
經過三個月失其效力

(D)公證人的受僱人不可以當公證遺囑之見證人。

民法第1198條: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ㄧ、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
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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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196
(A) 十八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遺囑,當然無效
1.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2.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ㅤㅤ
ㅤㅤ
(B) 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所為之遺囑,當然無效
1.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2.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ㅤㅤ
(C)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ㅤㅤ
(D) 公證人的受僱人得為公證遺囑之見證人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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