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27736
年份:114年
科目: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23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室外儲槽場所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有關防液堤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防液堤內面積不得超過5萬平方公尺
(B)防液堤之高度不得超過50公分。但儲槽容量合計超過20萬公秉者,高度應在1公尺以上
(C)儲槽容量超過1萬公秉者,應在各個儲槽周圍設置分隔堤;分隔堤高度應在30公分以上,且至少低於防液堤10公分
(D)室外儲槽容量在1萬公秉以上者,其防液堤應設置洩漏檢測設備,並應於可進行處置處所設置警報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