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照卡督遜及馬汀(Kadushin & Martin)對於兒童福利服務之分類,為彌補家庭照顧功能之不足或不適當,協助父母照顧家中子女而有的福利服務,屬於何種類型之服務?
(A)支持性服務
(B)補充性服務
(C)替代性服務
(D)保護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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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280), C(19), D(0), E(0) #223404

詳解 (共 1 筆)

#1226947

兒童與少年福利服務種類繁多,Kadushin1980)將其歸納為四大類:

一、支持性服務:(第一道防線)

  指家庭結構仍完整,只因家庭關係失調、緊張,導致家庭產生壓力,故此類服務主要為滿足親職能力的增強、家庭功能的改善等相關需求。其服務包括:家庭諮商、親職教育、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未婚媽媽及其子女服務、兒童休閒娛樂服務、社區心理衛生服務等。

二、補充性服務:

  意指家庭結構仍然完整,但因父母親職角色不當履行或限制,而造成兒童與少年受到一定程度傷害,故由家外系統注入資源,補充其不足之服務。如:家庭經濟補助、托育服務、在宅服務、學校社會工作等。

三、替代性服務:

  指當家庭功能或親子關係發生嚴重缺損,導致兒童與少年不適宜在原生家庭生活,必須尋求替代家庭之場所,作為暫時性,或永久性的安置。如:家庭寄養服務、收養服務、機構安置等。

四、保護性服務:

  指兒童與少年被家庭成員不當對待,如虐待、疏忽等,而導致身體、心理、社會、教育等權益受損,須由公權力介入,予以保護之服務項目。如:兒童身體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照顧疏忽等的預防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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