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 436 號解釋中,是從憲法那些規定得出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 上之案件,應許被告直接向普通法院請求救濟?
(A)人身自由的保障
(B) 生存權的保障
(C) 工作權的保障
(D)訴訟二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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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4), B(48), C(29), D(747), E(0) #1251195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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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436 節錄


人民身體自由在憲法基本權利中居於重要地位,應受最周全之保護,解釋憲法及制定法律,均須貫徹此一意旨。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規定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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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因牽涉到有期徒刑,所以要選人身自由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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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096
有期徒刑以上(會被關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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