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對於民國 103 年公布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下列條文內容何者錯誤?
(A)本公約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B)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身心障礙者權利報告制度,於本法施行後 2 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之後每 4 年
提出國家報告
(C)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D)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本法施行後 2 年優先檢視清單,
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 3 年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並於本法施行後
4 年內,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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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各級政府機關主管法規及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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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身心障礙者公約施行法第10條應於應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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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