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立法院開會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立法院除國定假日外,每天開會
(B)立法院會期依憲法規定每年有兩個會期
(C)立法院每年自行召開者稱為臨時會
(D)憲法規定延長會期應有委員四分之三同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 B(6300), C(434), D(133), E(0) #157146
統計: A(40), B(6300), C(434), D(133), E(0) #157146
詳解 (共 10 筆)
#213148
112
4
#488764
四分之一是開臨時會;二十人以上是延長
62
2
#1599698
(C)自行召開者→常會
總統咨請→臨時會
41
3
#227869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5&itemno=02010500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每年二月至五月底及九月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立法委員每年2月1日、9月1日起報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若經總統解散後改選者,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3日起報到,第10日開議。立法院於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經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可以恢復開會。此外,經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休會期間,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惟遇有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情況,則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休會期間,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惟遇有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情況,則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
29
2
#965480
經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26
2
#1848041
第 68 條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
必要時得延長之。
22
2
#512013
每年二月至五月底及九月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
19
2
#4293908
自行召開(每年兩次 2-5 & 9-12)→常會 必要時得延長之(並應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總統咨請→臨時會
憲法第 69 條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