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立法院開會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立法院除國定假日外,每天開會
(B)立法院會期依憲法規定每年有兩個會期
(C)立法院每年自行召開者稱為臨時會
(D)憲法規定延長會期應有委員四分之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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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6300), C(434), D(133), E(0) #157146

詳解 (共 10 筆)

#213148


立法院組織法

第 6

 

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

事項為限。

停開院會期間,遇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

恢復開會。

憲法

第 69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總統之咨請。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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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88764
四分之一是開臨時會;二十人以上是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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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2787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5 條   立法院每次會期屆至,必要時,得由院長或立法委員提議或行政院之請求 延長會期,經院會議決行之;立法委員之提議,並應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 或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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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599698

(C)自行召開者→常會
     總統咨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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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69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5&itemno=02010500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每年二月至五月底及九月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立法委員每年2月1日、9月1日起報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若經總統解散後改選者,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3日起報到,第10日開議。立法院於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經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可以恢復開會。此外,經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休會期間,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惟遇有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情況,則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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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65480
經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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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848041

第 68 條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


必要時得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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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13
每年二月至五月底及九月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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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815
第 68 條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 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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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3908

自行召開(每年兩次 2-5 & 9-12)→常會     必要時得延長之(並應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總統咨請→臨時會

憲法第 69 條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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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8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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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召開者   常會總統咨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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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74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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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期依憲法規定每年有兩個會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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