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某甲因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而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並經內政部許可後,渠因故未取得外國國籍,某甲欲取回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
(A)回復國籍
(B)歸化國籍
(C)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D)取得國籍備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8), B(28), C(858), D(0), E(0) #410112
統計: A(128), B(28), C(858), D(0), E(0) #410112
詳解 (共 1 筆)
#635688
國籍法
第14條(撤銷喪失國籍)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第11條(喪失國籍之情形)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14條(撤銷喪失國籍)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第11條(喪失國籍之情形)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