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約定專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請問,就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維護、修繕約定專用部分,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後為之
(B)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C)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約定專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非經載明於規約 者,不生效力
(D)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 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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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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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於維護、修繕約定專用部分,必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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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寓 第6條4款: 於維護、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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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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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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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錯誤 第6條第1項第4款四、於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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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