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基於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等理念,我國依據《監察院組織法》規定,於監察院內部設立國家人權委 員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家人權委員會得於審議後,逕行宣告特定侵害人權之法律違憲無效
(B)對政府機關依各項人權公約規定所提之國家報告,國家人權委員會得獨立提出評估意見
(C)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特定重大冤獄受害人,得代替總統行使其特赦權限
(D)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於人權保障事項,得自行提出修憲案後交付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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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3048), C(64), D(227), E(0) #3116460

詳解 (共 4 筆)

#5845485
(B) 對政府機關依各項人權公約規定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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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國家人 權委員會對於人權保障事項,得自行提出修憲案後交付公民投票
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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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3963

國家人權委員會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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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hrc.cy.gov.tw/News_Content.aspx?n=8523&s=2736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NHRC)是專責人權保障及促進的獨立機關,依據2020年1月8日公布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置,並自同年8月1日起運作。

NHRC的法定職權包含對各人權公約國家報告提出獨立評估意見,促進國內法令及行政措施與國際人權規範相符。行政院於2020年12月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RPD施行法》)提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NHRC為廣泛蒐集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的意見與各障礙議題的實際狀況,作為撰擬獨立評估意見的重要基礎,推派2位在身心障礙領域具備實務經驗的委員,於2021年2至5月間,辦理3場分區座談,共有105位團體代表出席,另有5場聚焦不同障礙類別的焦點團體訪談,共有39位成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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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3623

「大法官」才可宣告法律違憲。

「總統」特赦權不可代行。
「立法院」才可提出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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