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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 科目: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年份:96年

科目: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23 憲法與法律對相同事項作不同之規定,發生相互牴觸之情形,此時應:
(A)以法律之規定為準
(B)以憲法之規定為準
(C)依新法優於舊法之原則,應以時間先後作為判斷之準則
(D)透過公民投票,由人民作最後的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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