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 萬元,丙與乙訂立保證契約,擔保該借款債務之履行。下列關於保證契約之敘
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因借款契約所生之抗辯,丙不得主張之
(B)丙不得以甲對乙之債權主張抵銷
(C)若乙對甲起訴請求返還借款,其對丙基於保證契約所生之債權,發生中斷時效之效力
(D)縱丙拋棄先訴抗辯權,仍得於乙就甲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乙拒絕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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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72), C(381), D(91), E(0) #3289003
統計: A(20), B(72), C(381), D(91), E(0) #3289003
詳解 (共 5 筆)
#6577833
民法742 主債務人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主債務人拋棄亦同,可以抗辯債權不存在
742-1 抵銷
747 時效中斷
746
2
0
#7262568
【題目解答】(C)
(一)民法§742Ⅰ規定:「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可知(A)之論述「丙不得主張之」係屬錯誤。
(二)民法§742-1規定:「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可知(B)之論述「丙不得以甲對乙之債權主張抵銷」係屬錯誤。
(三)民法§747規定:「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保證人亦生效力。」可知(C)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民法§745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此稱先訴抗辯權,此抗辯權係屬保證人得拋棄之權利,如拋棄先訴抗辯權,自不得拒絕債權人之求償,(D)之論述「對於乙拒絕清償」係屬錯誤。
(一)民法§742Ⅰ規定:「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可知(A)之論述「丙不得主張之」係屬錯誤。
(二)民法§742-1規定:「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可知(B)之論述「丙不得以甲對乙之債權主張抵銷」係屬錯誤。
(三)民法§747規定:「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保證人亦生效力。」可知(C)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民法§745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此稱先訴抗辯權,此抗辯權係屬保證人得拋棄之權利,如拋棄先訴抗辯權,自不得拒絕債權人之求償,(D)之論述「對於乙拒絕清償」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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