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鄭成功統治臺灣期間,臺灣的漢人土地可分成官田、私田以及:
(A)屯田
(B)兵盤
(C)營田
(D)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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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6), C(82), D(222), E(0) #1213383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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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的屯墾田地稱為營盤田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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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墾令

 
鄭成功為開國立業所頒布的開墾土地之令。鄭氏時期漢人草萊初闢,所開墾或耕種之田園,分為四類:一為營盤田(即屯田),二為文武官田,三為官田,四為鄭氏私有田。
屯田係襲自明朝「衛所制」,即以衛所田自給,除邊兵外不須朝廷撥餉以養兵。鄭成功承襲其制,以屯駐之兵,平日耕地以自給,有事執戈以征戰,所開闢的土地,又稱屯田。文武官田為文武官員私墾之土地,所得歸私人所有,部分支應衙署費用。官田為接收荷蘭時期之王田,交由士民耕種,官府收稅以支應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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