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採購履約爭議處理程序之「調解」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與廠商就履約爭議事項應先進行協議,協議不成,始得申請調解
(B)機關如不同意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調解建議」,無須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得逕以書面向採 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C)機關或廠商對於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之「調解方案」,得於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向採購 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異議
(D)調解委員得依職權以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義提出書面之調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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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本題考察的是採購履約爭...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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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第85–3條 1.調解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