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符合以下何種情形者,不得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
(A)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銀行
(B)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簽證之銀行
(C)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持有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銀行
(D)選項(A ) (B )( C )皆不得擔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 B(40), C(55), D(1086), E(0) #836542

詳解 (共 1 筆)

#2137804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 59 條有...
(共 4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