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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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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Ⅱ: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8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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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Ⅱ: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84556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Ⅱ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Ⅱ: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84556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Ⅱ
23.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不敷支付支票金額時,應如何處理?
(A)全部拒絕付款
(B)得就一部分支付之
(C)由付款人代替發票人付款
(D)通知發票人取回票據重新開立新票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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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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