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規定,有關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業務敘述,何者係屬錯誤?
(A)收受中華民國境內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境內外金融機構之外匯存款
(B)辦理中華民國境內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外幣授信業務
(C)對於中華民國境內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銷售本行發行之外幣金融債券及其他債務憑證
(D)辦理中華民國境內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外幣有價證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幣金融商品之買賣 之行紀、居間及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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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2), C(7), D(4), E(0) #18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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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5561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 4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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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8122
這是一道關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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