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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90986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90986

年份:109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複選題
23.依民法規定,有關合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之
(B)合夥之通常事務,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之,惟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任何一人異議時,應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C)合夥之決議,其有表決權之合夥人,依其出資之多寡行使表決權
(D)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非經其他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不得將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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