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有關 A 廠商於履行某政府採購案時,有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購機關應將停權之事實、理由及期間通知 A 廠商,如未提出異議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B)廠商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 20 日內,得以書面向採購機關提出異議
(C)廠商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僅該採購案逾公告金額,A 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 15 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
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D) A 廠商若對申訴審議結果不服,得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救濟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一百零二條(廠商得對機關認為違法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