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處理學生的違規行為時,
下列何者並非合理的處罰方式?
(A)在教室後面罰站二十分鐘
(B)經學務處和隔壁班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C)經班會決議通過並徵得家長會同意後,在班規中明訂處以一百元的罰款
(D)在教室安排一堂課的「特別座」,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7), B(591), C(4392), D(221), E(0) #1339255
統計: A(487), B(591), C(4392), D(221), E(0) #1339255
詳解 (共 8 筆)
#1404785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三章 輔導與管教之方式>第22條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A)在教室後面罰站二十分鐘→第三章〈輔導與管教方式〉地第22項第14款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
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B)經學務處和隔壁班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第三章〈輔導與管教方式〉第22 項第16款 「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D)在教室安排一堂課的「特別座」,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
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195
0
#1645744
法規規定
校規 班規 班會 或其他班級會議所決議,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其他侵害財產權之規定。
58
0
#1649887
站立反省只是把罰站在法規上用個比較中性的詞語寫出來
實際上是一樣的東西
12
0
#1642468
要求"站立反省"跟"罰站"是相同的嗎??
"罰"站是否有體罰意謂? 就算沒超過"站立反省"所規定之時間
4
1
#7313031
不可以罰錢!!!!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