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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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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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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年份:
103年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23.甲有A屋一間,先後為乙丙丁的債權設定抵押,其債權額分別爲400萬元、300萬元、600萬元,假設A屋拍賣所得爲700萬元,而乙在A屋拍賣前為丁拋棄次序權,請問乙丙丁三人就A屋拍賣所得該如何分配?
(A)乙400萬元、丙300萬元、丁 0元
(B)乙160萬元、丙300萬元、丁 240萬元
(C)乙0元、丙300萬元、丁 400萬元
(D)乙400萬元、丙100萬元、丁 200萬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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