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下列關於自治法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
(B)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應分別報經行政院及中央各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C)自治規則如係依法定職權訂定者,應分別函送上級政府核定後發布
(D)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逾一個月仍未核定委辦規則者,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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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42), C(260), D(112), E(0) #977570
統計: A(33), B(42), C(260), D(112), E(0) #977570
詳解 (共 1 筆)
#1209602
選項C第27條(訂定自治規則)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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