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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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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1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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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111351 |
科目:
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111351
年份:
111年
科目:
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23. 依據共同投標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
(B)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得允許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
(C)共同投標協議書未另外約定下,共同投標廠商得分別繳納押標金
(D)共同投標廠商中,甲跟乙為同一行業,丙為另一行業,屬異業共同投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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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Shilo Wu
B1 ·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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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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